标 准 化 知 识 |
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和自愿性三类性质的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标 准 体 制
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级。,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荐性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 准 制 订 程 序
中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对下列情况,制定国家标准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
[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